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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05 | [转]“5·4”放假为何遭遇尴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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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,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期的适用人群为14 至28 周岁的青年,全国3 亿多青年将可享受这个假期。广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副校长钟昭梅则说,由于没有接到上级教育部门放假的通知,学校准备青年节照常上课。(5 月4 日《广州日报》) 一个广泛受到青年欢迎的公共政策,却在“落地”那天遭遇尴尬,碰到了“落实难题”,这或许并未出人意料。 今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新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明确规定:青年节(5 月4 日)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——办法只设定了下限,上限年龄的空白理应由相关细则来明确。但是,28 岁的年龄限制的这一规定突兀“亮相”,立马遭到了不计其数青年的猛烈“炮轰”——28 岁是青年,29、30 岁难道就已被无情地归入中老年的行列? 而有关部门对这条公共政策落实力度的表态,更陷入了“云里雾里”的模糊状态——据4 月23 日《新闻晨报》披露: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,法制办只负责公文文书的答复,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。 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有关工作人员则表示,由于“五四”青年节本身具有纪念意义并针对部分人群,因此全国假日办对此尚无执行措施。那么,谁能告诉我们,这个规定究竟由哪个职能部门来监督和执行呢? 说“5·4”放假遭遇尴尬不出人意料,因为它是公共政策“落地率”不高的又一个缩影,人们都经历过不少相似的尴尬。而公共政策“落地率”不高,不外乎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不强这两大“病灶”,而往往这两者又是相辅相成,互为因果。 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是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出台的,但这并不意味着办法就是十全十美的。正如广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副校长钟昭梅提出的:14 岁以上的学生与14岁以下的学生都在一个班,学校很难操作,总不可能一个班级14 岁的学生放假而13 岁的学生上课——既然如此,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就该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调整,不能到明年此时让大家操作起来还是无所适从。 在具备操作性的基础上,公共政策的执行才不会是“无本之木”。 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,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监督其落实、执行情况,以切实保障公民的休假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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